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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開 >政府公報 >2020年 >第5期

                鹽政辦發(fā)〔2020〕42號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公布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的通知

                發(fā)布日期:2020-9-27 來源:市司法局辦公室 瀏覽次數(shù): [字體: ]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鹽城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鹽南高新區(qū)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規(guī)范市設權力運行,經(jīng)市政府同意,現(xiàn)將《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以下簡稱《清單》)進行公布。

                請各部門對照《清單》認真履職,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清單》在今后工作中按規(guī)定程序?qū)嵭袆討B(tài)調(diào)整,適時對外公布。

                 

                附件: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927   

                 

                 ?。ù思_發(fā)布)

                 

                 


                 

                附件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2020927


                 

                   

                 

                1.行政許可……………………………………………………………………………………(5

                2.行政處罰……………………………………………………………………………………(6

                3.行政征收……………………………………………………………………………………(19

                4.行政獎勵……………………………………………………………………………………(20

                5.行政其他……………………………………………………………………………………(21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型:行政許可

                基本
                 
                編碼

                 

                設定依據(jù)

                行使層級和內(nèi)容

                   

                項目名稱

                子項名稱

                序號

                   

                序號

                   


                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審批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二十九條    依法批準的項目建設確需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用地單位應當依法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并提交濕地臨時占用方案,明確濕地占用范圍、期限、用途、相應的保護措施以及使用期滿后的恢復方案等。有關部門在辦理濕地臨時占用相關手續(xù)前,應當征求與濕地保護級別相對應的濕地保護主管部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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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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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占用黃海濕地的審批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型:行政處罰

                基本
                   
                編碼

                權力名稱

                設定依據(jù)

                行使層級和內(nèi)容

                備注

                序號

                市級

                序號

                縣級


                對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guī)劃許可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
                 
                第四十九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guī)劃許可的,除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而無法撤銷的外,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撤銷該項行政許可,處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取得的行政許可屬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chǎn)安全事項的,申請人三年內(nèi)不得再次申請該建設項目的規(guī)劃許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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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guī)劃許可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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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以欺騙、賄賂等非法手段取得規(guī)劃許可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 《鹽城市綠化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沒收樹木和其變賣所得,可以對買賣雙方分別處以交易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以評估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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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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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外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 《鹽城市綠化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沒收樹木和其變賣所得,可以對買賣雙方分別處以交易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以評估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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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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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外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由濕地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處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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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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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破壞、涂改、擅自移動黃海濕地保護界標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其他法律、法規(guī)已經(jīng)規(guī)定處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其他法律、法規(guī)未規(guī)定處罰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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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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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在列入黃海濕地名錄的重要濕地保護范圍內(nèi)從事破壞黃海濕地的活動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處以濕地面積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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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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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非法占用濕地或者擅自改變濕地用途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恢復;逾期不恢復的,處以濕地面積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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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處罰

                7

                對未按濕地恢復方案及時恢復的處罰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對工業(yè)企業(yè)在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建(構)筑物拆除、綠化施工和養(yǎng)護、物料運輸和堆放、道路養(yǎng)護和保潔等活動中未按要求對物料堆放場所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未按要求對物料堆放場所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由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yè)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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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對未按要求對物料堆放場所采取揚塵污染防治措施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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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建(構)筑物拆除、綠化施工和養(yǎng)護、物料運輸和堆放、道路養(yǎng)護和保潔等活動,在霧霾等重度污染天氣,未執(zhí)行揚塵管理和控制應急措施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霧霾等重度污染天氣,未執(zhí)行揚塵管理和控制應急措施的,由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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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在霧霾等重度污染天氣,未執(zhí)行揚塵管理和控制應急措施的行政處罰

                9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建設工程施工、裝飾裝修、建(構)筑物拆除、綠化施工和養(yǎng)護、物料運輸和堆放、道路養(yǎng)護和保潔等活動,拒不配合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拒不配合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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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拒不配合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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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露天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農(nóng)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條例》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露天焚燒秸稈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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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對露天焚燒農(nóng)作物秸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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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隨意棄置農(nóng)作物秸稈,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內(nèi)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農(nóng)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條例》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guī)定,隨意棄置秸稈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內(nèi)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清除,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阻礙行洪或者侵占航道的,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航道管理機構依法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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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隨意棄置秸稈,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湖泊、水庫、溝渠等水體內(nèi)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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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在禁養(yǎng)區(qū)內(nèi)建設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畜禽養(yǎng)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禁養(yǎng)區(qū)內(nèi)建設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停止的,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市或者縣(市、區(qū))人民政府責令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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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在禁養(yǎng)區(qū)內(nèi)建設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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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在禁養(yǎng)區(qū)、限養(yǎng)區(qū)之外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應當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畜禽養(yǎng)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在禁養(yǎng)區(qū)、限養(yǎng)區(qū)之外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應當進行環(huán)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jù)違法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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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未經(jīng)環(huán)境影響評價在禁養(yǎng)區(qū)、限養(yǎng)區(qū)之外新建、改建和擴建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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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畜禽養(yǎng)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chǎn)或者使用,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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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對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其他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行政處罰

                15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畜禽養(yǎng)殖戶未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并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畜禽養(yǎng)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畜禽養(yǎng)殖戶未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并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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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對畜禽養(yǎng)殖戶未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或者綜合利用,并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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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作為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并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畜禽養(yǎng)殖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作為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并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由環(huán)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畜禽養(yǎng)殖場(小區(qū))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畜禽養(yǎng)殖戶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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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負責對畜禽養(yǎng)殖廢棄物作為肥料超出土地消納能力,并造成環(huán)境污染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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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對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zhì)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地面硬化、覆蓋施工、灑水噴淋、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監(jiān)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zhì)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nèi)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wǎng)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jiān)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地方性法規(guī)】《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一)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未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的;
                 
                (三)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未設置圍擋、采取持續(xù)加壓噴淋等措施,或者未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外圍灑水噴濕的;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一條  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鄉(xiāng)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二)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zhì)密閉圍擋,或者未采取地面硬化、覆蓋施工、灑水噴淋、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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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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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住

                建局


                對施工單位拆除工程未采取全封閉施工,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 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監(jiān)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zhì)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nèi)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wǎng)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jiān)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地方性法規(guī)】《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五十七條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施工單位應當配備防塵抑塵設備,對拆除過程中產(chǎn)生的揚塵污染控制負責。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應當設置圍擋,采取持續(xù)加壓噴淋等措施,抑制揚塵產(chǎn)生。需爆破作業(yè)的,應當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外圍灑水噴濕。 氣象預報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業(yè)。
                 
                拆除工程完畢后不能在七日內(nèi)開工建設的,應當對裸土地面進行覆蓋、綠化或者鋪裝。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一)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未采取揚塵防治措施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guī)定,未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塵降塵措施的;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鄉(xiāng)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四)拆除工程未采取全封閉施工,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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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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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住

                建局


                對工程建設單位未對裸露地面采取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的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揚塵污染防治責任。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的施工揚塵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單位,應當向負責監(jiān)督管理揚塵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門備案。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zhì)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yè)、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nèi)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wǎng)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公示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負責人、揚塵監(jiān)督管理主管部門等信息。 暫時不能開工的建設用地,建設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三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鋪裝或者遮蓋。                                                         
                 
                【地方性法規(guī)】《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五十七條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施工單位應當配備防塵抑塵設備,對拆除過程中產(chǎn)生的揚塵污染控制負責。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應當設置圍擋,采取持續(xù)加壓噴淋等措施,抑制揚塵產(chǎn)生。需爆破作業(yè)的,應當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外圍灑水噴濕。 氣象預報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業(yè)。
                 
                拆除工程完畢后不能在七日內(nèi)開工建設的,應當對裸土地面進行覆蓋、綠化或者鋪裝。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五)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拆除工程完畢后七日內(nèi)不能開工建設,未對裸土地面進行覆蓋、綠化或者鋪裝的。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拆除工程完畢后七日內(nèi)不能開工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未對裸露地面采取覆蓋、綠化等防塵措施的,由城鄉(xiāng)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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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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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住

                建局


                對施工單位在五級以上大風天氣進行建(構)筑物拆除、爆破作業(yè)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第五十七條  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拆除施工單位應當配備防塵抑塵設備,對拆除過程中產(chǎn)生的揚塵污染控制負責。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應當設置圍擋,采取持續(xù)加壓噴淋等措施,抑制揚塵產(chǎn)生。需爆破作業(yè)的,應當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外圍灑水噴濕。
                 
                氣象預報風速達到五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業(yè)                                                                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tài)環(huán)境、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shù)丨h(huán)境保護規(guī)定要求的,責令其停工整頓:                                               

                (三)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拆除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時未設置圍擋、采取持續(xù)加壓噴淋等措施,或者未在爆破作業(yè)區(qū)外圍灑水噴濕的;
                 
                (四)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不停止房屋或者其他建(構)筑物爆破或者拆除作業(yè)的;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五級以上大風天氣進行建(構)筑物拆除、爆破作業(yè)的,由城鄉(xiāng)建設、環(huán)境保護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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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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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住

                建局


                對拒不配合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行政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以拒絕進入現(xiàn)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及其環(huán)境執(zhí)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jiān)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huán)境保護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拒不配合負有揚塵污染防治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現(xiàn)場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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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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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住

                建局


                對在城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nèi)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 《鹽城市綠化條例》
                 
                第二十九條  禁止采伐、擅自移植、非法買賣古樹名木。
                 
                古樹名木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建檔掛牌,落實管護責任。
                 
                在單位管界內(nèi)或者私人庭院內(nèi)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管護。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和技術指導,并給予適當資金補貼。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  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由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限期恢復原狀;非法買賣古樹名木的,沒收樹木和其變賣所得,可以對買賣雙方分別處以交易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擅自采伐或者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以評估價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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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收非法所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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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

                管局


                對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或者散發(fā)傳單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
                 
                第十九條第二款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容環(huán)衛(wèi)管理部門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六)在樹木、地面、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刻畫、涂寫、張貼的,責令限期清除,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清除的,代為清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使用通訊工具從事上述行為的,市容環(huán)衛(wèi)管理部門可以建議有關單位暫停其使用通訊工具。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

                第十八條第(五)項  公民應當維護公共秩序,踐行下列行為規(guī)范:(五)不得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或者散發(fā)傳單;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隨意張貼、噴涂廣告或者散發(fā)傳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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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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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城

                管局


                對隨意堆放或者高空拋撒裝飾裝修垃圾的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十七條第(三)項、第(四)項  裝飾裝修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三)高層或者多層建筑清理裝飾裝修垃圾應當密封清運,不得高空拋撒;
                 
                (四)居民區(qū)應當設置方便居民投放裝飾裝修垃圾的投放點;作業(yè)中產(chǎn)生的裝飾裝修垃圾應當及時清運,投放到指定地點,不能及時清運的應當妥善堆放,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隨意堆放或者高空拋撒裝飾裝修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jù)各自職責責令改正,對施工單位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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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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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城

                管局


                對運輸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未密閉運輸或者散落滴漏的處罰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條第一款  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guī)定路線行駛。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guī)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運輸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三)運輸車輛應當密閉,不得超載,不得散落滴漏。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運輸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未密閉運輸或者散落滴漏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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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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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款

                市城

                管局


                對擅自在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或作業(yè)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保護條例》
                 
                第二十條  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內(nèi)不得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
                 
                因特殊原因確需在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必須保證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安全。其中,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應當經(jīng)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同意;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經(jīng)省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擅自在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由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7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7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文廣旅局


                對在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未經(jīng)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同意、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保護條例》
                 
                第二十一條  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的保護范圍外,可以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建設控制地帶由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烈士褒揚主管部門會同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

                在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應當經(jīng)相應的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建設控制地帶內(nèi)進行工程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未經(jīng)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同意、報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的,由文物主管部門或者烈士褒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8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8

                上述行為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革命遺址和紀念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文物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文廣旅局


                對旅行社有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旅游者行為的行政處罰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旅游業(yè)促進條例》
                 
                第四十五條  旅行社等旅游經(jīng)營者應當依法誠信經(jīng)營,公平競爭,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下列行為:(一)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旅游者;(二)給予或者收受回扣;(三)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四)非法使用、披露旅游者個人信息;(五)法律、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旅行社有虛假宣傳,欺騙、誤導旅游者行為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9

                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29

                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yè)務經(jīng)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市文廣旅局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別:行政征收

                基本編碼

                部門

                法律依據(jù)

                行使層級和內(nèi)容

                備注

                序號

                市級

                序號

                縣級


                道路停車泊位費的征收

                【地方政府規(guī)章】《江蘇省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監(jiān)督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是指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在依法實施社會公共管理,或者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的費用。
                 
                第八條  有下列依據(jù)之一的,可以設立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

                (一)法律、法規(guī);

                (二)國務院財政、價格部門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章;

                (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規(guī)范性文件。

                第十一條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標準依據(jù)收費性質(zhì)分類核定:

                (一)行政管理類收費標準,按照行使管理職能的直接成本核定;

                (二)資源補償類收費標準,參考相關資源的價值、稀缺程度,以及相關環(huán)境污染治理和恢復成本,并兼顧合理利用資源等因素核定;

                (三)依法強制實施檢驗、檢測、檢定、認證、檢疫等鑒定類收費標準,按照實際成本核定;

                (四)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組織的考試類收費標準,按照組織報名考試的實際成本核定;

                (五)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開展的強制性培訓類收費標準,按照培訓的社會平均成本核定;

                (六)其他收費類別的收費標準,按照成本補償和非營利原則核定。

                實施相關管理或者服務有財政撥款等經(jīng)費來源的,核定收費標準時應當予以扣除。

                【地方政府規(guī)章】《鹽城市停車管理辦法》(2018年鹽城市人民政府令第3號)

                第二十九條  道路臨時停車泊位收費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所收費用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                        

                1

                道路停車泊位費的征收

                1

                道路停車泊位費的征收

                市公安局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別:行政獎勵

                基本
                 
                編碼

                權力名稱

                設定依據(jù)

                行使層級和內(nèi)容

                備注

                序號

                市級

                序號

                縣級


                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黃海濕地保護條例》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獎勵。

                1

                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

                1

                對在黃海濕地保護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的表揚和獎勵

                市自然

                資源和

                規(guī)劃局


                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地方性法規(guī)】 《鹽城市綠化條例》
                 
                第六條  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2

                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2

                對在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獎勵

                市自然

                資源和

                規(guī)劃局


                市級生態(tài)文明建設示范區(qū)建設(生態(tài)鎮(zhèn)、生態(tài)村、生態(tài)工業(yè)園區(qū))

                【規(guī)范性文件】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清理規(guī)范面向基層創(chuàng)建示范活動實施方案》(鹽辦〔201978號)
                 
                生態(tài)環(huán)保類。保留由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牽頭主辦的市級生態(tài)文明建設示范區(qū)建設——生態(tài)鄉(xiāng)鎮(zhèn)、生態(tài)(綠色)村(社區(qū))、生態(tài)工業(yè)園1個項目。

                3

                對于創(chuàng)建工作在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發(fā)揮示范作用、達到相應建設標準并通過考核驗收的鎮(zhèn)、村、工業(yè)園區(qū),由鹽城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鹽城市生態(tài)文明建設示范鎮(zhèn)、村、工業(yè)園區(qū)”稱號

                3


                市生態(tài)

                環(huán)境局


                鹽城市市設權力清單

                權力類別:行政其他

                基本
                   
                編碼

                權力名稱

                設定依據(jù)

                行使層級和內(nèi)容

                備注

                序號

                市級

                序號

                縣級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審定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jù)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規(guī)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或者開展建設工程方案設計,由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環(huán)保、安監(jiān)等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審定意見。

                1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審定

                1

                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的審定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地方性法規(guī)】《鹽城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條例》

                第二十八條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根據(jù)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規(guī)劃條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或者開展建設工程方案設計,由市或者縣(市)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會同公安、城鄉(xiāng)建設、城市管理、環(huán)保、安監(jiān)等部門進行審查,并提出審定意見。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應當在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前,對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公示。公示的內(nèi)容包括:建筑性質(zhì)、建筑退讓、建筑高度、建筑層數(shù)、與周邊建筑的相鄰關系、相關經(jīng)濟技術指標、公共服務設施配套、道路廣場布局、公共綠地布局、停車泊位、出入口設置等。

                2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2

                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

                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智能快件箱設置登記

                【行政法規(guī)】《快遞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及其分支機構可以根據(jù)業(yè)務需要開辦快遞末端網(wǎng)點,并應當自開辦之日起20日內(nèi)向所在地郵政管理部門備案??爝f末端網(wǎng)點無需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

                【部門規(guī)章】《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

                第七條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yè)應當自智能快件箱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20日內(nèi),向智能快件箱所在地省級以下郵政管理機構為智能快件箱辦理快遞末端網(wǎng)點備案。
                 
                【地方政府規(guī)章】《鹽城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十條第二款  智能快件箱運營人應當在智能快件箱設置并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報郵政管理部門登記,其后臺終端應當與郵政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信息系統(tǒng)聯(lián)網(wǎng),并接受其監(jiān)督管理。

                3

                智能快件箱設置登記

                3

                智能快件箱設置登記

                市郵政

                管理局


                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驗收

                【地方性法規(guī)】《江蘇省郵政條例》
                 
                第十二條  城鎮(zhèn)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小區(qū)和住宅建筑工程,應當將信報箱工程納入建筑工程統(tǒng)一規(guī)劃、設計、施工和驗收,并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住宅信報箱應當按照住宅套數(shù)設置,每套住宅設置一個信報箱格口。
                 
                住宅小區(qū)、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進行信報箱工程專項驗收。專項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施工、設計、監(jiān)理以及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參加驗收。
                 
                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小區(qū)、住宅樓房未設置信報箱的,由產(chǎn)權人按照標準設置。
                 
                【地方政府規(guī)章】《鹽城市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第二款  住宅小區(qū)、住宅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安裝、工程監(jiān)理單位以及郵政管理部門應當參加驗收。

                4

                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

                驗收

                4

                智能信包箱工程專項

                驗收

                市郵政

                管理局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xié)辦公室,市監(jiān)委,

                市法院,市檢察院,鹽城軍分區(qū)。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928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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